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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玩手机2岁儿子不幸摔伤,找商场索赔差点儿打起来你们怎么看?是监管不力还是隐患「看手机摔倒索赔6万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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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3-29 10: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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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看手机摔倒索赔6万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3个问题看手机摔倒索赔6万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男子...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看手机摔倒索赔6万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3个问题看手机摔倒索赔6万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男子玩手机2岁儿子不幸摔伤,找商场索赔差点儿打起来你们怎么看?是监管不力还是隐患

现在的年轻父母没有责任感,昨晚我回家进了小区,车就骑的特别慢,因为晚上小区里好多孩子跑来跑去的。有一个年轻妈妈带着孩子在路上走,孩子在前面跑,他妈妈在后面一边走一边玩手机,也不看孩子,我就问她,你孩子重要还是玩手机重要?她不说话,看见这种妈妈,我就特别生气,还有一些人,一边骑车一边玩手机的。他们,都不知道他们自己是怎么死的。

手机害了你,也害了你的孩子你怨不着别人,前段时间有一个小伙子如送女儿上幼儿园接了个电话,结果孩子没下车,到了下班才发现女孩已经再车上没有了生命特征,怨谁,怨手机制造商吗?,怨卖手机的吗?怨国家不该发射卫星吗?你应该怨你爹娘,不该生你,不该养你,就连邻居给了你一口干粮,都要追究他们的则任,你觉的合适吗?

手机万岁,小孩都是神玛。一个监护人连自己的小孩都不管不顾,只顾自己玩,出了事还赖这赖那的,真是无语。商场是卖商品的地方,不是托儿所,也不是幼儿园,别人没有责任和义务帮你看护小孩。自己还有脸去让别人赔你,真是厚颜无耻。

走路看手机在商场车库摔伤,商场被判担责四成,你怎么看

看到这个事件我先问一句:如果是下雨摔倒呢?谁的错?老天爷?

为了避免众人不解,先来回放下同样类似的事件经过:

2016年5月11日18时许,施女士乘电梯来到了某商场地下车库。监控录像显示:她当时身穿黑色及踝连衣裙、脚踏黑色软底凉拖鞋、左手持一部移动手机。

施女士乘电梯到达地下车库后,穿过机动车通道,向北沿东侧步道行走约28步至地下停车场C区-26停车位时摔倒受伤。在路人的帮助下,她被移到了就近的车位处休息。随后,商场管理公司员工、施女士朋友也都相继赶到现场。当日施女士被送去急诊,医生初步诊断,伤情为:左尺骨鹰嘴骨折。

法院判决如下:施女士走路看手机有主要过错,一审法院酌定商场承担40%的责任,赔偿7万余元。不服一审判决,施女士提起上诉。日前,北京市三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那么根据监控显示画面,一审法院结合生活常理推断认为,施女士是踩到了地面湿滑物质才导致摔伤。



如果现在都可以这样了啊,是不是有点不太合理!商家把路修好,把车库建好,他没有义务还要专门招人帮看着进出车库的人是不是不会走路。如果是因为商家,路况不好,建筑布局不合理导致的,那还有请可原,可是这明显是自己摔倒的,和商家有毛钱关系,那是不是以后所有的人在商场摔倒甚至死亡,商场都要负责呢?

法律要有法律的底线,我相信这只是法院给商场的道德上的名义赔偿费用,否则以后商家还有活路吗?就像最近马路摔倒,路人判陪谁之错,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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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法官糊涂案!就是因为有这样糊涂法官滥同情受害者,才有这样的无耻之徒!现在不管你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摔倒受伤,只要你不要脸去告并找到无底线的律师帮助你打官司,必然会有法官同情你并判你赢!应了那句口号:放飞梦想,勇于追求!去告了就能或多或少得到赔偿,总好过自己一个人承担!以前人民生活水平较差,但人们知道感恩,勇于承担责任;现在生活水平提高了,但人们学会了恩将仇报,推卸责任!

法院对案件的判决,是要看当事人双方的责任大小的,责任分为全责、同 等责任、次要责任。在次要责任中一般按3/7或者2/8分责,此次案件中法院对于4/6分,已经偏袒了施女士了。如果施女士看着手机,走着碰到柱子上把头碰坏了,商场还要把柱子拆了或者安排专人看管吗? 此事件中,我认为施女士占主要责任。如果她专心走路,可能会发现地面的不安全因素,能够避开有水的地面,不至于造成此次摔伤事件。作为一个成年人,她能够识别危险的存在,并且避免可能存在的危险对她造成伤害。当然,商场没有及时发现或者消除不安全因素,也存在过错,不过它的过错在此次事件中是次要责任。 如果施女士在走路过程中没有看手机,判决结果会另当别论了。

个人认为这是不合理的,作为一个成年人明知这样存在危险还如此,这纯属自己的责任造成的,当然商场作为一个公众场合有义务做好各方面的提示工作,当今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都出现类似的事件发生,而且法院都会判决商场承担部分责任和补偿,但我要说的是,如果你是在大马路上或者在地铁站内看手机摔伤,难道还要去找交通部门或国家补偿吗?法院还会判交通部门或国家承担四成或部分责任吗?法律上有一些对商场在安全上的要求,但那是为了避免商场作为公众场合因设施或人为因素对大众造成伤害而立,不是什么事情在商场发生了就有商场的责任,就好像什么事粘上了就撇不开了,如果这样这是法律的不公平,也是对法律的亵渎,作为法律不分弱势还是强势群体,应该是公正客观的,这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体现,不要因为法律不外乎人情从而导致某些人可以肆无忌惮。自己的安全我们要为自己负责,如果是家长更应该为孩子起到模范作用。

我们常说靠山山会倒,父母靠不了,只有靠自己。难道说出门不是更应该靠自己吗。自己当心是第一位的,应该负主要责任。瞎子在黑夜中打灯笼,那只是古人美好的愿望,不该成为当代人抱怨的依据。睁大眼睛看路,是人对客观事物的敬畏是出门在外起码的要求。

在地铁上玩手机遇到紧急刹车摔伤,地铁方面需要赔偿吗

地铁方面需要赔偿,但是应该负次要责任,由玩手机乘客自身承担主要责任。

地铁属于高速运输工具。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3条规定的高速轨道运输工具,对于乘客因列车紧急制动摔伤的后果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应由地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也应该注意到,《乘坐地铁旅客须知》要求,乘客在乘坐地铁时,在车上不要随便走动,站立时要紧扶扶手,不要玩手机。

如果乘客严格遵守乘坐规则,则常规上不会出现安全事故。因乘客玩手机,未能紧扶扶手,忽视安全导致摔伤,乘客对结果发生有重大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地铁对乘客摔伤虽然应该赔偿,但是乘客的重大过错,减轻了地铁公司的赔偿责任。且摔伤结果主要是由乘客本身原因造成的,故乘客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为宜。

因此提醒乘客,在乘坐交通运输工具时,要以安全为主,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旅途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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